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广中茂;证券代码:002509)于2020年5月7日及2020年5月8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提示的公告》,因2020年3月30日股票收盘价格为0.95元/股,股票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公司就可能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2、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就公司大股东邱茂国39,329.90万元违规担保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生物”)及中茂生物三水分公司收到相关债务债权人出具的《承诺函》等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3、因2020年4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股票收盘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公司就可能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等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天
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提示的公告》。
4、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将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该议案中2名独立董事弃权,弃权理由分别为“对期初数无法认定”与“财务数据不确定性太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0年度第一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87.78万元。
6、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有平先生因其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7、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号,对公司股东邱茂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邱茂期就违规担保事项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0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8、公司于2020年5月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陈秀玉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文团与宁波铭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泽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42,0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对应的股东权利委托给铭泽投资行使;铭泽投资为北京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融资本”)的全资子公司,陈秀玉、陈文团与尚融资本、铭泽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解决公司的债务困境;尚融资本、铭泽投资及其关联公司计划未来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总股本的1%。
9、公司于2020年5月5日及2020年5月6日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8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83号,以下统称“《关注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于2020年5月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相关事项表示关注。
因回复内容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5月12日回复上述2份《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10、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1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14、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债权人郑州蕴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蕴礼”)的《重整申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郑州蕴礼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如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重整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4、公司股票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相关业绩预计内容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