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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9 深市 天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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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广中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4


股票代码:002509      股票简称:天广中茂      公告编号:2019-127
债券代码:112467      债券简称:16天广01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广中茂;证券代码:002509)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及2019年11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6天广01”公司债券偿债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及2019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偿债方案的公告》。

  2、2019年10月14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存续期债项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B”。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存续期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

  3、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邱茂国、陈秀玉于2019年10月18日与昭通市投资促进局签署了《昭通市投资促进局与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4、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未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支付完毕本期债券应付利息。

  截至2019年10月28日,已有占申请回售登记总份额约74%的债券持有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了回撤申请,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应支付给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的本期债券利息将根据公司与其的沟通情况通过场外方式另行支付。

  5、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31,608.12万元至‐18,061.78万元。

  6、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停牌的公告》,因公司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天广01,债券代码:112467)自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7、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8、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1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说明的有关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目前资金较为紧张,与战略投资者及债券持有人的沟通均存在不确定性,且本期应支付给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将根据公司与其的沟通情况通过场外方式另行支付,若部分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拒绝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交回撤申请或公司无法及时与已申请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并支付利息,则存在无法及时支付利息或无法兑付大额本金造成债券违约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