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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5 深市 鹏都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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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鹏都农牧: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64
              鹏 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4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2.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连续 18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故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8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盘价为 0.98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 1 元。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盘价为 0.96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 1 元。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
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 18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可能触发
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 5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
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7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4.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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