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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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各候选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换届选举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宁先生、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川先生、于宁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所有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何宁先生、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川先生、于宁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秉仁、朱时均、王德宏、陈川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