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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ST弘高: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编号:2021-03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
        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事项概述

  2021 年 06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
两笔,第一笔 3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业主(黑龙江省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出借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之日;第二笔 400 万,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合计 700 万,借款利率为 6.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2670988E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荆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装饰、装修材料;承接国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园林塑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针纺织品;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MA1JWTQ3X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 39 号 3 幢二层 12 室

  法定代表人:程鹏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照明设计,家具设计,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针纺织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史滢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水平,本次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两笔,第一笔 3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业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出借人支付工程
预付款之日;第二笔 400 万,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合计 700 万,借款利率为 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偿还完毕该等全部借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而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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