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9-0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紫月路18号院5号楼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1,389,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60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1,251,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587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0134%。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0134%。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1,36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79%;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1,36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79%;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36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79%;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2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1,360,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179%;反对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1,357,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134%;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1,357,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34%;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1,36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904%;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律师、吴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