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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创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05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
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6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8,343,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60.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3,466,0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59.80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4,877,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476%。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77,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0.476%。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25,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7%;反对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134,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9%;反对2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何宁先生、江五洲先生、韩力伟先生、孙志新先生、何天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3股;

  表决结果:何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江五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江五洲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选举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韩力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孙志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13,831,10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79,557股;

  表决结果:何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