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1-002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公告
控股股东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披露了《2020-10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现将交易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原投资”)的通知,获悉马鸿先生、兴原投资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分别与交易对手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马鸿先生
及兴原投资将本次股份转让款共计 13,790 万元在预留税费后全部用于偿还质权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融资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马鸿先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马鸿
受让方(乙方):邱晓华
质权人(丙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乙方对转让价款 47,280,000.00 元分两笔支付,第一笔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深交
所确认意见书后 2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与甲方协商偿还的部分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的转让款,金额为 34,854,200.00 元;第二笔最迟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3 个交易日内,乙方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之余额 12,425,800.00 元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自丙方收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之余额 12,425,800.00 元的 2 个交易日内,需继
续向丙方偿还第三笔款项 36,551,666.67 元(部分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丙方在足额收到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和第三笔款项后解除质押股份 30,000,000 股。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二、兴原投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各方
转让方(甲方):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邱晓华
质权人(丙方):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乙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甲方的股票,将股票转让款直接支付至丙方账户,用于清偿甲方对丙方的全部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应计算至乙方实
际付款之日,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 31,413,333.33 元)。
3、在本协议生效且取得深交所确认意见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最迟于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过户(含解押)登记申请前 1 个交易日,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与甲方尚欠丙方的全部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付款之日,具体金额由丙方确认为准)等额的转让款,用于偿还《股票质押协议》项下甲方尚欠丙方的债务。
4、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即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3
个交易日内,乙方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之余额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甲方在收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之余额 2 个交易日内,将预留税费 22,655,000 元
后的剩余金额全部用于偿还甲方一致行动人马鸿先生在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质押协议编号 2017062800000012)逾期融资本金及利息。
6、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搜于特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与邱晓华关于搜于特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