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02 深市 鼎龙文化


首页 公告 骅威文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骅威文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文化          公告编号:2019-049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2019年5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15:00至2019年5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88号广州卡丽皇家金煦酒店沙龙1厅

  (三)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龙学勤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2名,代表股份总数297,883,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4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度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81,1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1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总数16,704,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7名,代表股份总数1,0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271,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6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87%;反对6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271,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6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87%;反对6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7,101,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97,101,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01,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01,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358,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94%;反对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津贴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01,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5%;反对7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365,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5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240%;反对5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43%;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35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5%;反对5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78%;反对5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0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马光钦律师和卢在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