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9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4、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264 人。注册会计师 1498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09,837.8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9 家,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 ,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8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牟立娟,201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嵩,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 年,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亚太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亚太及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同意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亚太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