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7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2)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 5729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睿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69,078,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2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0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53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9,078,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9,078,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9,078,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2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吉林升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吴睿先生、陈阳先生、于海斌先生、郑嘉先生、钟伟先生和代有田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 年 10 月 11 日)。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吴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67,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2%。
1.02.候选人: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67,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2%。
1.03.候选人:选举于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67,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2%。
1.04.候选人:选举郑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67,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2%。
1.05.候选人:选举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67,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52%。
1.06.候选人:选举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49,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吴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67,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18%
1.02.候选人: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67,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18%
1.03.候选人:选举于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67,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18%
1.04.候选人:选举郑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67,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18%
1.05.候选人:选举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67,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718%
1.06.候选人:选举代有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49,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李光先生、吴吉林先生和江泽利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 年 10 月 11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12,0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95%
2.02.候选人: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512,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95%
2.03.候选人:选举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6,493,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12,0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390%
2.02.候选人: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512,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390%
2.03.候选人:选举江泽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6,493,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杨翔女士和刘大鹏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 年 10 月 11 日)。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36,512,0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95%
3.02.候选人:选举刘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36,493,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杨翔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6,512,0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390%
3.02.候选人:选举刘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36,493,6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266,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12%;反对
11,811,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66,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142%;反对
11,811,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266,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12%;反对
11,811,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66,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142%;反对
11,811,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升圆律师事务所张景顺律师、盖海虹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