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近日收到北京
金融法院发出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 京 74 民初 456 号)。公司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 原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被告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所在地:北京市)
3、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由于公司刻意隐瞒大股东股份质押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原告产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金额利息损失。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193,259,264.0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佣金损失 77,303.71 元、印花税损失193,259.26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前述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的利息共计 1,136,782.1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就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承担律师费。
(6)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金额暂合计为 194,666,609.15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他诉讼涉案总
金额为 17,321.40 万元,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 211,288.78 万元,涉案金额
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标的 诉讼情况 案件进展
(元) 情况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判令被告一偿还截至 2019 年 10一审判决已
月 24 日的借款本金余额 38,000,000 元,利息、罚息、复生效,确认
利 3,278,070.85 元,以上暂合计 41,278,070.85 元,并偿 了进出口银
利源精 还原告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行对吉林利
中国进 制、王 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 源享有的符
1 出口银 民、张永 41,278,070.85判令原告依法对被告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合法律规定
行 侠 辽国用(2012)第 040200014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 的债权数额
令原告依法对被告一提供的机器设备共计 240 套享有优 及优先受偿
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第一项债权,按重整
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计划清偿方
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予以解决
黄某某 利源精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主张金额统计:投资损失合
2 等投资 制等 121,883,316.08计 119,593,797.09 元;律师费合计 2,289,518.99 元 未开庭
者
李某某 利源精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主张金额统计:投资损失合
3 等投资 制等 6,886,645.11计 6,886,645.11 元 未开庭
者
张某某 利源精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主张金额统计:投资损失合
4 等投资 制等 2,896,168.78计 2,896,168.78 元 未开庭
者
部分案件判
决已生效,
利源精 驳回原告所
其他 制或利 269,787.51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有诉讼请
5 源装潢 求;部分案
等 件已结案;
部分案件未
开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公司将依照判决指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履行法定义务,就相关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
的 清 偿 方 案 比 例 进 行 清 偿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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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