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将由王民、张永侠拟变更为倍有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由张永侠、王建新拟变更为吴睿。
一、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的背景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下发(2019)吉 04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 04 破申 6-2 号
《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利源精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并表决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辽源中院同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作出(2020)吉 04 民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2020-109)。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或“辽源中院”)送达的(2020)吉 04 民破 10-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利源精制以原有总股本 1,214,835,580 股为
基数,以每 10 股约转增 19.22206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2,335,164,420 股股票,转增后利源精制总股本扩大至 35.50 亿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
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有关安排(具体详见《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利源精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依法办理完毕有关划转手续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倍有智能 0 0 800,000,000 22.54
王民 175,881,028 14.48 175,881,028 4.95
张永侠 94,500,000 7.78 94,500,000 2.66
财务投资人 0 0 550,000,000 15.49
其他股东 944,454,552 77.74 1,929,618,972 54.36
总股本 1,214,835,580 100.00 3,550,000,000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王民(已逝世)、 张 永侠合计持有公司270,381,0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6%。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民、张永侠持股数量不变,股份性质不变,持股比例由 22.26%变更为 7.61%(被动稀释)。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利源精制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依法办理完毕股份划转手续后,倍有智能将持有公司 800,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 22.54%。倍有智能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届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倍有智能将成为利源精制控股股东。变动后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张永侠女士、王建新先生。利源精制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依法办理完毕股份划转手续后,作为倍有智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吴睿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