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 利源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鉴于公司预计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在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公司”)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
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及《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鉴于公司预计经审计 2019 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公司在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公司已采取一系列经营措施,积极改变业绩状况,具体措施如下:
1、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内部控制培训,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工作,使各业务部门更好理解与实施具体内控工作,目前已取得实效。
2、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吉林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与辽源市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共同设立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智晟达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利源精制恢复生产。利源精制以整个厂区内的全部生产设备为智晟
达福源提供独家委托加工服务,该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开始实施。鉴于智
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困境,公司为智晟达向金融机构申请纾困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对沈阳利源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公司依法申报债权,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沈阳利源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进而导致公司 2019 年业绩大额亏损以及公司净资产为负数。自此
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9 日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临
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共同推进重整工作。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如果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债务解决工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制订出可行、及时的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5、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汇报有关核查工作进展等。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 号)。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6、除上述措施外,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尽快消除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加强司法重整的推进,积极与相关客户进行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四、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16 日、2020 年 5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五、其他事项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1 号)。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影响,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预约时间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根据深交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 号)的要求,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决定公司
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时间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深交所批
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
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同时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公司拟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专项意见》,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