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
值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4 月 1 日、4 月 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达到-13.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给公司
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宜。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5、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9 日进入预重整程序,目前临
时管理人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
立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共同推进重整工作。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对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债权申报正常进行。重整计划是否能顺利实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7、公司部分债权人自发成立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
8、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但尚未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9、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
源中院”)《通知书》,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的《破
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自 2019 年 9 月 9 日启动对
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指定吉林省启明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启明”)
为本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吉林启明的《通知函》。
《通知函》提到,2019 年 10 月 28 日,辽源中院发出通知【(2019)吉 04 破申
6-3 号】,明确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接到法院通知后,吉林启明已停止各项履职工作,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辽源中院决定停止临时管理人工作,不代表辽源中院已作出对利源精制重整申请的结论性裁定。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利源精制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
办函〔2019〕30 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辽源市人民政府成立风险处置小组有利于加速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目前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能否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
或“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沈阳中院”)的《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 年 11 月 8 日,沈阳中院收
到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2019 年 11 月 14
日,子公司收到沈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 辽 01 破申 33 号】,受理对沈阳
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出具了(2019)辽 01 破 27-1
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
人通知,沈阳中院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2019)辽 01 破 27-2 号《公告》,
《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
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沈阳利源的重整计划是否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发出的《筹委会成立大会决议》(以下简称“《决
议》”)。《决议》称,2019 年 11 月 18 日,筹委会成立大会正式召开并形成相关
决议。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议事规则》、《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委员的议案》和《选举利源精制债权人委员会筹委会主席单位的议案》。筹委会系利源精制债权人自行发起的非营利组织,各债权人对利源精制享有的具体债权金额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及管理人认定的债权金额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3),主要受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影响,公司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存在较大幅度减值情形,预计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亏损 55 亿元至 94 亿元。鉴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及净资产为
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 年年报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9、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9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及落实,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
披露了《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0、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董事会公告议案的相关事项需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1、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辞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0-016)、《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9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在 2020 年 4 月 3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报送交易所及对外披露。
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发给公司
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宜。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因公司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