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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ST科林: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3-01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预计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函件的回复工作,将导致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
书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
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
行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04 月 26 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 2019 年度
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条“上市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
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公司仍存在 2021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
元而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
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
况,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
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在 2 月 1 日前按照要求扣
除相关营业收入并披露公告,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若公司在 2 月 1 日前未按照要求扣除相关收入并披露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四款的规定,按应予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六)项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披露相关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

    三、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
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涉
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将导致扣除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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