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3-007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
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
在对《决定书》所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将导致调整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
5、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
行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调整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10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的比
值为 33.66 倍,且累计换手率为 20.9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
(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和《关于对科林
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关注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4、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5、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行
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公司将按照要求调整 2021 年财务数据并重新编制年度报告,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
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债务逾期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股权或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3、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案件二审已判决,若公司未按期履行相关债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名下的机器设备、相关电费收费权,存在被折价,或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4、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如果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调整后低于 1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7、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
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改正,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公司正在
对《决定书》所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将导致调整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
8、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2 月 1 日前认真核实 2021 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行
整改,重新编制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按照《关注函》认定的事实情况,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调整后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9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