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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1

*ST科林: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2-10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4,484.52 万元,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目前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1),更正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也于同日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相关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8
月 29 日、8 月 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公司副董事长唐丽君女士、董事涂荔文
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相关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 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
意终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关于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5、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公司将尽快回复上述问询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6、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修正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0),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因劳动合同纠纷而产生仲裁事项,导致易有乐银行账户被冻结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事项尚未解决。本事项对公司生产运营将造成不利影响。

  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债务逾期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股权或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3、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出现纠纷,该案一审法院已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对被申请人东诚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截止目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已对该裁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风险。

  4、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案件二审已判决,若公司未按期履行相关债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名下的机器设备、相关电费收费权,存在被折价,或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5、公司 2018 年、2019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20 年度扣非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未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4,484.52 万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目前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67 号),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发现营业收入存在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进而公司股票触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2005 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 0102022316 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
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8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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