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058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 9:15
至 2021 年 7 月 5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121号紫荆商业广场1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简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于2021年1月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东诚瑞业自愿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35,91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及在该承诺函承诺的弃权期间内增加的股份表决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因此,东诚瑞业持有的35,910,000股股份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34,975,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5,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4,970,0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428%。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监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数 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4,975,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田晶律师、吴志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