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我们经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确认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健康 赵纯永 樊培银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