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河北卫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民爆业务发展战略目标,能有效扩大公司炸药和雷管产能,特别是电子雷管产能,符合民爆行业重组整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民爆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能进一步提升电子雷管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民爆业务在行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盈利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已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合理,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3、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