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2—4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7月1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2012-41)。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一号会议室(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陇西路20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203,30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新型乳化剂建设项目专户”存储资金(含
利息)收购凯达化工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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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3,306,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53%;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大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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