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函》,就公司收购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一网”)股权事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农一网股权概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与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盐城农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盐城农一向
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农一网 81.4107%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让农一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二、《业绩补偿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就公司收购农一网股权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利润承诺
(1)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农一网 2021-2025 年度经审计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如农一网 2021-2025 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 80%,本人按照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2)公司应在 2021-2025 年每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农一网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农一网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2、补偿承诺
(1)如农一网 2021-2025 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的 80%(即,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在农一网 202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的 10 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向公司支付应补偿的现金。本人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1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本人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1 亿元/5-农一网实际年平均完成净利润数)×8.5×81.4107%。
三、关于业绩补偿承诺的法律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收购农一网股权所涉业绩补偿承诺函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仲汉根先生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业绩补偿承诺函》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业绩补偿承诺函》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业绩补偿承诺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