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号文核准,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辉丰股份”)向截至2015年3月13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辉丰股份全体股东(总股本318,550,050股),按照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配售。
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20日(R+5日)结束。现将本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占可 占可
占可配
配售 配售
售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东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股份
项 目 股东认购合计 总数比
认 购 总数东认购 总数
例合计
比例 比例
(%)
(%) (%)
有效认
购股数 44,692,,358 96.7872 33,461,614 10078,153,972 98.137136
(股)
有效认
购资金
568,039,870.18 96.7872 425,297,113.94 100 993,336,984.12 98.137136
总额
(元)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辉丰股份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79,637,512股。本次配股全部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辉丰股份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12.71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收市,发行人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总量为184,703,588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5年3月20日),有效认购数量为44,692,358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46,175,897股的96.7872%,认购金额为
568,039,870.18元。
2、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5年3月2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仲汉根先生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了42,074,371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42,074,371股的100%。
3、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78,153,972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79,637,512股的98.137136%,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发行成功。
4、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全体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15年3月24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相当于每10股配2.4534股。本次发行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大丰市王港闸南首
法定代表人: 仲汉根
联系人: 贲银良
电话: 0515-85055568
传真: 0515-835167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4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755-82026557
传真: 0755-82026568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