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辉丰股份”)配股方案已经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4年12月26日临时董事会、2015年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8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拟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18,550,0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79,637,512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配股代码为“082496”,配股简称“辉丰A1配”。
3、本次配股价格为12.71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辉丰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仲汉根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5年3月24日(R+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5 年3月11日(R-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辉丰股份指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 指 指发行人根据《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说明书》,按照10:2.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
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
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5年3月13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辉丰
股份股东
控股股东 指 仲汉根先生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公司股东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18,550,0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79,637,512股。
4、发行人控股股东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52.83%的股份)已出具《关于全额认购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仲汉根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获配售的所有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2.71元/股,配股代码为“082496”,配股简称“辉丰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1,219.28万元(含发行费用)。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3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辉丰股份的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5年【3】月【11】日(R-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 正常交易
网上路演公告
2015年【3】月【11】日(R-2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2015年【3】月【13】日(R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全天停牌
月【20】日(R+1日—R+5日) 配股提示性公告(五次)
2015年【3】月【23】日(R+6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2015年【3】月【24】日(R+7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
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R+1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082496”,配股简称“辉丰A1配”,配股价12.71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看“辉丰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辉丰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24日(R+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辉丰股份股票将于2015年3月24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如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辉丰股份股票将于2015年3月24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5年3月24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5年3月23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5年3月11日(R-2日)14:00—16:00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辉丰股份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大丰市王港闸南首
法定代表人: 仲汉根
联系人: 贲银良
电话: 0515-85055568
传真: 0515-8351675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4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