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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佳隆股份: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还涉及资产过户等行政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及时过户尚存不确定性。

    3、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未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4、本次交易预计在 2023 年度完成,对公司 2023 年度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需
结合后续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收款等综合情况而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2023 年度当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夏津县人民政府和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有偿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夏津”)拥有的位于山东省夏津县北外环南侧、银山路西侧的未启动项目建设的 91,525.26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额为佳隆夏津实际取得土地成本人民币 1,743.55 万元。同时,佳隆夏津应退还夏津县财政局已拨付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扶持和科技研发
资金人民币 1,468.98 万元,该款项将直接在收回地块的补偿金额中扣除,无需实质性退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佳隆夏津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资产变更的相关手续。

    公司与夏津县人民政府、夏津县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夏津县人民政府和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佳隆夏津拥有位于夏津县北外环南侧、银山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第 000034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667 平方米。本次夏津县人民政府和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拟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91,525.26 平方米。

    截至 2023 年 2 月28 日,拟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1,830.96 万元,
累计折旧及摊销 275.10 万元,账面净值为 1,555.86 万元。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夏津县人民政府

    乙方:夏津县自然资源局

    丙方: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


  丁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丙方拥有位于夏津县北外环南侧、银山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第 000034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 186,667 平方米(以下简称“宗地”)。本协议将收回该宗地未有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91,525.26 平方米(以下简称“收回地块”)。土地面积以第三方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四方通过会议研究聘请第三方机构,由四方安排专人与第三方机构确认测量数据。

    2、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收回地块”的补偿金额为丙方实际取得土地成本人民币 1,743.55 万元(大写:壹仟柒佰肆拾叁万伍仟伍佰元)。

    根据山东省夏津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配套扶持资金支持的通知》(夏财字【2015】9 号)和丙方项目投资情况,丙方应退还夏津县财政局已拨付的“收回地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扶持和科技研发资金人民币 1,468.98 万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该款项将直接在“收回地块”的补偿金额中扣除,无需实质性退还。

    综上,甲方和乙方因收回地块,应向丙方实际支付补偿金额的余额为人民币 274.57 万元(大写:贰佰柒拾肆万伍仟柒佰元)。

    3、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移交和变更等手续。自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 30 日内,甲方和乙方需一次性付清补偿款余额,补偿款余额付至丙方银行账号。

    4、收回本协议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甲乙丙丁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

    5、对于该宗地中丙方已建设并投产使用的 95,141.74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
权,由丙方继续合法使用。按照之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宗地有关的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合同书履行。

    6、对于该宗地中丙方现有建成生产项目符合山东省夏津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配套扶持资金支持的通知》(夏财字【2015】9 号)条件和要求,自本协议签订后对于丙、丁方以前享受的配套扶持资金政策按照相应比例依然有效。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及与收回宗地有关的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合同书,与本协议有关条款有 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为准。

    8、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 律、法规和条例管辖。如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及解释而发生任何争议的,各 方应以友好、互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9、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各执壹份,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根据山东省夏津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配套扶持资金支持的通知》(夏财字【2015】9 号)和佳隆夏津项目投资情况,佳隆夏津应退还夏津县财政局已拨付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扶持和科技研发资金人民币 1,468.98 万元。该款项将直接在收回地块的补偿金额中扣除,无需实质性退还。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政府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发挥存量土地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佳隆夏津尚未进行建设利用,无建筑物和附着物,不会影响其目前的产能,不会对佳隆夏津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
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经初步测算,上述土地收回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 140.77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因公司收到该项目政府补助时,将其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经初步
测算,该项目补助资金退回预计将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 150.87 万元。鉴于本次交易存在后续履约不确定因素,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部门支付土地收回补偿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土地收回事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还涉及资产过户等行政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及时过户尚存不确定性。

    2、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目前未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相关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

    3、本次交易预计在 2023 年度完成,对公司 2023 年度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需
结合后续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收款等综合情况而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对公司2023 年度当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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