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大华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
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邱俊洲,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 5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覃业贵,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覃业
贵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三、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所在 2021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以及验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独立且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的审计工作,实现了公司 2021 年度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的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