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6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本次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5,000 万股-1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区间为 0.4938%-0.9876%(以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方案未获内部审批程序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股或无法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8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 2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5,000 万股-10,000 万股(均含本
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4938%-0.9876%(以 2022 年 8 月 3 日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预计公司股权结构不存在变动。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876%,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为: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增减额数量(股)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243,750 6.19% 100,000,000 727,243,750 7.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98,281,250 93.81% -100,000,000 9,398,281,250 92.82%
合计 10,125,525,000 100.00% 0 10,125,525,000100.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3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为: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增减额数量(股)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243,750 6.19% 50,000,000 677,243,750 6.6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98,281,250 93.81% -50,000,000 9,448,281,250 93.31%
合计 10,125,525,000 100.00% 0 10,125,525,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因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较小,采用上述任何一种回购用途,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均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37,177,246,196.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838,798,372.71 元,流动资产为
89,541,422,741.48 元,货币资金 566,119,525.78 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71.75%。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20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10%。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