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 现修订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1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况,制订本章程。
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9,110.775 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2,552.5 万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涤纶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涤纶丝,化纤布
丝,化纤布的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轻纺原料及产品,五 的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轻纺原料及产品,五金,化工产
3 金,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实业投资,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经营进出口业 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
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29,110.77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2,552.5 万股,均为普通股。
5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司 删除该条款
的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6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
7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8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对外投资等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交易事项,具体包括: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事
以上的交易事项; 项(本章程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具体包括: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5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交易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以上各事项不满本款上述相应额度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上述金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数据,且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500 万元人民币;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值绝对值 5%以上(含 5%)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各事项不满本款上述相应额度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公司董事长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股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