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8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 年起从事审计业
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共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
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增长 2.04%。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宜。
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