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4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9月合伙人数量:54人
截至2024年9月注册会计师人数:2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德皓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明学,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7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同。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服务年限为自2017年度起至2023年度。2023年度,大华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经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作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
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北京德皓所具备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同意聘请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情况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