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2-04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2年 10 月 1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3,639,1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63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所持(代表)股份数10,12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6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8,647,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6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8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9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2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4、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黄雄律师、林昕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第一项提案表决通过是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综上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3,639,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黄雄律师、林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