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2-04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提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沈小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沈小平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白晓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增补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白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白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相关人员简历
(截至2022年8月26日)
沈小平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1 年至 1984 年,在浙江舟山某部服役;1984
年 1 月至 1987 年 11 月,任吴江市委党校普通职员;1987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从事个体经
营;1992 年 1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湖州南方通信电缆厂销售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吴江盛信电缆厂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4
月,兼任杭州义益钛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 10 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06 年 4 月至今,兼任苏州通鼎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2006 年 6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今,兼任苏州鼎宇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吴江苏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还兼任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商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沈小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994,172 股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持有公司 362,098,147 股股份(沈小平持有通鼎集团 93.44%的股权),沈小平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小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晓明先生,198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通鼎互联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光纤事业部生产部副主任、副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公司光纤事
业部总经理助理;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光纤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
任公司光纤事业部总经理。
白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白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白晓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白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