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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通鼎互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53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9 月10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509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家新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0,157,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99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5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所持(代表)股份数6,644,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8,798,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9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59,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伟律师、林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南防修先生、陆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5日。

    表决结果:

    (1)选举南防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122,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608,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2%;

    (2)选举陆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50,111,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98,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7%;

    (二)关于增补监事的提案

    会议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沈燕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5日。

    表决结果:

    同意450,081,6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

    反对76,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9%;

    反对76,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4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林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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