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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山东墨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 采 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企业总部群19号楼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瑞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97,848,400 股,实际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7,77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0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36,568,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4,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6,821,012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
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43.72%。

    (2)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1,914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1项普通表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详细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 237,407,1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2%;反对 365,7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8%;弃权 0 股。本议案审议通过,丁一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632,512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 0 股。

    H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4,677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810%;反对 177,237 股,占出席会议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9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5,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440%;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6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A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5,512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440%;反对 1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60%;弃权 0 股。

    H 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春桃、柳巨垚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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