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号:33000010122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临海市前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
2 江南路 1 号 前江南路 1 号
邮政编码:317004 邮政编码:317004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
党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3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党委在公司 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
发挥政治核心内容。 核心作用。
第二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4 务负责人或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 责人。
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5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列条件之一:
股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触及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事
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
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 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6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
主持。 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推举代表主持。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 会。
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 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
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
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公司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
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人、监事候选人。
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 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议,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 2 名及以上的董事和监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可以实行差额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况。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7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
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
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
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在选举董
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
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
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
的投票权。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
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
董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
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该股
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