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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浙江永强: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2年7月13日,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河南西平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投资建设年产100万件户外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1、投资背景与必要性

    在公司销售团队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公司产品品类稳步增加,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市场覆盖面越来越广,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除了提高现有生产基地的产能与利用效率以及保持适当比例的外协供应商外,还需要进一步增加自主生产能力保障。同时公司还将根据订单情况进一步优化各个生产工厂的专业分工布局,继续强化各工厂的专业化水平。

    为了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利用河南省西平县招商政策优势及劳动力资源优势,公司计划在河南西平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其实施建设年产 100 万件户外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2、决策程序

    本项投资已经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办理与该子公司注册设立有关的工商登记程序及本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的签署、子公司注册、项目筹建与审批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南永强户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5000万元

    4、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  经营范围: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生产与销售。

    6、  该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委派蔡飞飞女士担任;
该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公司委派;该全资子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并可根据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

    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建设内容

    1、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件户外家具生产基地项目

    2、  项目实施主体:河南永强户外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含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模
具办公用品等。

    四、  项目存在的风险

    1、  该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该项目的审批、建设进度
尚存在不确定性。

    2、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果相关政策、宏观经济环境或市场竞争等方面因素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的市场开拓不能满足产能扩张速度,公司将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调整、市场开发不力和
市场竞争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实际营收水平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4、  由于行业特点,从接到订单购买原材料到完成生产运输并最终收款周期较长,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流动资金周转压力的风险。

    5、  由于项目所在地离港口较远,生产旺季存在物流运输能力瓶颈限制的风险。
    五、  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的研发、生产制造与销售业务,拥
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品质。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加强生产流水线的优化研究,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以尽可能的替代手工作业,提升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经培养了一批精益化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保障。

    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提高自主产能,以应对不断增长、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随着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需要公司的营销能力及时跟上并消化新增产能,同时需要协调安排好日常流动资金需求,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签订《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摘要

    甲方:西平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  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人民币,含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模具办公用品等。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计约 12 万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另配套职工公寓 360 套,主要生产藤编工艺家具、餐桌、餐椅、户外遮阳伞、户外帐篷等产品,投产后各方面条件具备时可达年产值 4 亿元人民币以上。

    2、  甲方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厂房等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设备采
购、安装、调试、新员工招聘、培训等准备工作约需 6 个月。合同履行使用期从 2023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

    3、  乙方企业投产后,生产经营情况第一年至第十年达到约定条件免房租,达不
到条件按 6 元/㎡/月付房租;第十一年开始达到约定条件按 4 元/㎡/月付房租,达不到约定条件按 6 元/㎡/月付房租。

    如乙方未达以上年度要求,乙方承诺在次年度5月底前交清租金。逾期缴纳租金时应按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日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时,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对方应在3 个月内退出房屋,不及时腾退房屋的,按租金的双倍支付占用费。

    4、  甲方提供公租房 360 套作为员工宿舍由乙方使用,按照西平县公租房使用相
关优惠政策乙方以年度为单位与西平县房管部门签订合同,公租房租金按 1 元/平方米/月租赁。


    5、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对部分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达到乙方使用标准
后交付乙方使用,但最晚不应迟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6、  2023 年到 2028 年,乙方在西平出厂的每个 40 英尺标准集装箱经驻马店货
场铁路运送至宁波港或青岛港铁海联运的货柜(含遇特殊情况需要走公路的货柜),按照 2000 元/个的标准享受补贴(含宁波港、青岛港;含省、市上级集装箱补贴资金,不重复补贴)。以工厂的订单和拖柜通知单确认的数据为准,货柜补贴自企业货柜出口后
连续补贴 5 年,兑现时间为每年二次,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即 12 月至次年 5 月不晚
于 6 月 30 日兑现,6 月至 11 月不晚于 12 月 30 日兑现,物流补贴在约定时间内补贴发
放至工厂财务账户。

    甲方积极与宁波港、青岛港对接,通过西平铁路货场进行铁海联运,若乙方企业直接通过西平铁路运输出柜的货柜,在原来每个40英尺标准集装箱补贴2000元的标准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下调,视实际情况为准(如运费降低1200元/货柜,补贴为800元/货柜)。

    7、  乙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
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8、  甲方厂房及相关设施完善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交付乙方使用,乙方
企业必须于 2023 年 4 月底前投入生产。

    9、  如因甲方原因厂房未按期交付,以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建成投产,乙方
有权将投产日期顺延,相应优惠政策顺延。

    如甲方厂房延期交付达2个月或以上,协议第五/一/2条(厂房使用政策)顺延一年,即2024 年开始执行。

    10、  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争议时,提交驻马店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1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履行
完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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