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2,495,556.55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182,002.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89,679.75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扣除支付的2021年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324,602,446.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9,705,968.6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374,792.71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现提议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1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9,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75,915,570.9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16,459,221.7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等相关规定。
二、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1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