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0-05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选举孙锋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锋峰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设置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名单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孙锋峰 金佳彦、孙洪军
审计委员会 徐志康 俞丰、程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程峰 倪永华、季建阳
提名委员会 季建阳 孙锋峰、徐志康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孙锋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聘任倪永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金佳彦先生、孙群慧先生、沈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师庆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聘任吴维尔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骆向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相关人员简历
孙锋峰先生的简历
1981 年 2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现任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是阿里巴巴湖畔大学二期学员。曾获评长三角新锐青商、第三届世界杭商大会杰出杭商、新锐浙商、新时代杭州十大杰出青年、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2003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锋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3,812,564 的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
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 20,961,887 股。孙锋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孙锋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倪永华先生的简历
1974 年 2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
于浙江工业大学财务专业,清华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结业,2016 年 6 月获得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至 1999 年就职于杭州汪氏皮革公司,任财务经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子公司金固环保设备的董事长。
倪永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173,660 的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
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 3,539,019 股。倪永华先生是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可行权的数量为 567,000 股,
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止。倪永华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倪永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佳彦先生简历
1981 年 8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
于浙江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任杭州市富阳区人大代表,曾任职平安银行信贷部经理。2006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钢轮事业部总经理,兼参股子公司鞍钢金固董事长。
金佳彦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 544,464 股。金佳彦先生是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可行权的数量为 567,000 股,股票期权行权
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止。金佳彦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金佳彦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群慧先生简历
1979 年 5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先后任职 UT 斯达康和普思电子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15 年 3 月加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特别助理兼战略投资部总监。
孙群慧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约 1,225,044 股。孙群慧先生是公司 2017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可行权的数量为 472,500 股,股票期权行权
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止。孙群慧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孙群慧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征先生简历:
1978 年 9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
于华东政法学院。2006 年至 2018 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处处长等岗位,2018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工作,兼子公司金磁融资租赁董事长。
沈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沈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师庆运先生简历:
1983 年 4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
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东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学习,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第二期产业金融高级研修班结业。2004 年至 2015 年任职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经理、审计监管中心总监。2015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审计师,现任公司钢轮事业部、汽车后市场事业部财务负责人。
师庆运先生持有公司 45,000 的股份(激励限售股,尚待办理回购注销)。师
庆运先生是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可行权的数量为
81,900 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止。
师庆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师庆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维尔女士简历
1972 年 11 月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1996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经理。2005 年担任浙江世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吴维尔女士持有公司 178,200 的股份(其中 14,700 股份为股权激励限售股,
吴维尔女士是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可行权的数量为
22,050 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止。
吴维尔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吴维尔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利群女士的三弟媳。
骆向峰先生简历
1987 年 10 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
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 类》。2010
年 11 月起在公司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