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发展战略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峰:
孙文纺:
栗胜男: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