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万股)
孙建成 副总裁 50 1.72% 0.14%
副总裁、财务
李晓琴 50 1.72% 0.14%
总监
董事、副总
谢贵兴 裁、董事会秘 50 1.72% 0.14%
书
林波 副总裁 50 1.72% 0.1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437 84.03% 6.77%
(293人)
预留 263 9.07% 0.73%
合计 2900 100% 8.06%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98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5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锁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锁 5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解锁期业绩考核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S)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评价标准
1.0 1.0 1.0 0
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根据《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5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以及自愿放弃的原因,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97人调整为265人,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637万股调整为2382万股。预留部分未做调整,为263万股。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孙建成为公司副总裁,李晓琴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贵兴为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林波为公司副总裁,上述4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三)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