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
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
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10年9月16日(T+1日)结束。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0年9月14日公布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
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
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
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93 个股票配售对象中有92 个股票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为有效申购,有效
申购资金为1,205,530 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41,570 万股。1 个股票配售对象
未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为无效申购。
网下申购中的无效申购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无效申购原因
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2 年7
月6 日)
申购资金不足
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0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
售的比例为2.405580947%,认购倍数为41.57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9,999,963
股,配售产生37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网下配售结果
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数量
(万股)
获配股数
(万股)
1 方正金泉友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0 9.1412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620 14.9146
3 国海债券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0 9.6223
4 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 4.8111
5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340 8.1789
6 华安理财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0 5.7733
7 华泰紫金鼎步步为盈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 4.8111
8 华泰紫金优债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00 7.2167
9 华泰紫金现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0 4.8111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00 24.0558
11 山西证券汇通启富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0 3.6083
12 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00 9.6223
1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40 5.7733
1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00 24.0558
15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800 19.2446
16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00 24.055817 财富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 2.4055
1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600 14.4334
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500 12.0279
2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0 4.8111
2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00 4.8111
2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00 7.2167
23 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 2.4055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00 7.2167
25 江海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300 7.2167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00 2.4055
27
受托管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00 7.2167
2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值投资产品 1000 24.0558
29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300 7.2167
30 受托管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300 7.2167
3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 1000 24.0558
32 受托管理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万能产品 200 4.8111
33 受托管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00 19.2446
34 受托管理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300 7.2167
35 受托管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300 7.2167
36 受托管理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产品 810 19.4852
37 受托管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140 3.3678
38 受托管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型产品 160 3.8489
39 受托管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430 10.3439
40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500 12.0279
41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险 500 12.0279
42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500 12.0279
43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500 12.0279
44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 500 12.0279
45 中国人保资产安心收益投资产品 1000 24.0558
4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700 16.839
47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500 12.0279
48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1000 24.0558
49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1000 24.0558
50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00 24.0558
51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50 3.6083
52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000 24.0558
53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300 7.2167
54 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00 24.0558
55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00 7.2167
56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00 7.2167
57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300 7.2167
5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500 12.02795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0 2.8866
6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50 8.4195
61 博时招行“金牛一号”积极配置资产管理计划 200 4.8111
62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500 12.0279
63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 7.2167
64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300 7.2167
65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 12.0279
66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3.6083
67 全国社保基金七零三组合 140 3.3678
68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20 2.8866
69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40 3.3678
7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1000 24.0558
7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00 24.0558
72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 4.8111
7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000 24.0558
74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 24.0558
75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0 6.0139
76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00 2.4055
77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500 12.0279
78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670 16.1173
79 全国社保基金七零八组合 230 5.5328
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50 8.4195
81
招商基金农业银行瑞泰稳健配置1 号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20 2.8866
82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 24.0558
83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0 24.0558
84 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 12.0279
85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2.4055
8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00 2.4055
87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00 4.8111
8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00 4.8111
89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800 19.2446
90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20 5.2922
9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00 4.8111
92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50 6.0139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发
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
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四、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