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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 深市 广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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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ST广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 广田          公告编号:2023-12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 7 月 25 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
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
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粤 03 破 26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 年 12 月 2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265 号,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
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叠加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完全消除,仍
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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