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现行有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独立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 (三)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
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 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
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四)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累积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
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者应执行以下原则: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者应执行以下原则:
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
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 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
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 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
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 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 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
董事候选人; 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人;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
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票总 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票总数的半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 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 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会补选。如2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 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2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以当选的,对该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要单独进行再次投 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以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
票选举。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要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内控中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内控中
心负责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 心负责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作;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