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暂计 18,091.4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按照与中信银行合同约定计提了对应的本金和罚息,公司将根据本次裁决结果补充计提其他需承担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田集团”)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中信银行因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16,440 万元
及相应的罚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深国仲受理了该项仲裁申请,并向公司送达了仲裁通知【(2023)深国仲受 881 号-2】,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新增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一、上述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国仲送达的《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881 号】,深国
仲对申请人中信银行与被申请人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决。主要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6,440 万元及罚息 1,553.58 万元
(罚息暂计至 2023 年 1 月 3 日)。
2、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5 万元。
3、申请人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公司在申请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公司继续清偿。
4、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 0.5 万元。
5、本案仲裁费 92.37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 92.37 万元,抵
作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92.37 万元。
6、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 18,091.45 万元
二、上述仲裁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按照与中信银行合同约定计提了对应的本金和罚息等,公司将根据本
次裁决结果补充计提其他需承担的仲裁费 92.37 万元、律师费 5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88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