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一期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4.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2,000股,占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8%。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717.7万股的2.9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范志全 董事长 233 15.53% 0.45%
汪洋 董事、总经理 100 6.67% 0.19%
田延平 财务总监 80 5.33% 0.15%
李卫社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 5.33% 0.15%
曾嵘 董事、副总经理 80 5.33% 0.15%
叶远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 1.33% 0.04%
王宏坤 副总经理 35 2.33% 0.07%
朱旭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 4.67% 0.14%
罗志显 副总经理 30 2.00% 0.06%
肖平 副总经理 40 2.67% 0.08%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 732 48.80% 1.42%
设计骨干(51人)
合计 1500 100.00% 2.90%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叶远东为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公司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2)上述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且尚在计划有效期内的权益总额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5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5、锁定期与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一次解锁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二次解锁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三次解锁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享有投票权,且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1-201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一次解锁 以2011-201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2011-201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次解锁
以2011-201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以2011-201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次解锁 以2011-201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第一、第二次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次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年度绩效考核为60分以上的前提下,才能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如下:
分数段 60分以上 60分以下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注: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60分以下时,对应第一、第二次解锁期内的未解锁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绩效考核达到60分以上时解锁;若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继续在60分以下时,对应第一、第二次解锁期内的未解锁部分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在第三次解锁期内因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在60分以下而未解锁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