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49名股权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3
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可行权共计54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概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
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
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
2、股票期权的授予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
励对象共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广田JLC1,期权代码:037564。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1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
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
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名变更为52名,公司股票期权由1200
万份调整为1190万份。
201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88
万份,行权价格为20.43元。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
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0人,股票期权
数量为1856万份,50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
行权。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在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20.43元/股调整为20.33元/股。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
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9人,获授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1824万份,49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
行权期内行权。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
式共行权5,177,0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
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391,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予以注销。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行权需满
足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