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2-02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33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238,352,750 元。(详见备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339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8,352,750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详见备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 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6 个月时间限制。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提起诉讼。 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
任何担保; 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象提供的担保;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
提供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七)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八)证
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前款第(四)项的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违反本条规定的审批
权限、审议程序的,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程序。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本条第(四)项的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项需要独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意见及理由。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通知中需明确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载 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少于 2 个交易日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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