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2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 投资者保护能力。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 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昕,1993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8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国成,2005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
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1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
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1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4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4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认真
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