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8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发行利率为6.5%,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3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后实际到账金额297,300,000元,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转入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022305000120010007220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97,3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其他 113,625.61
减:补充营运资金 97,300,000.00
减:偿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银行借款 140,000,000.00
减:偿还农行新津支行银行借款 6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13,625.61
加:利息收入及其他 403.75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14,029.36
加:利息收入及其他 405.18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额 114,4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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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月16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偿还了上述借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7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监管银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三方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确保上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